(), 布鲁克林与方远曾就判例法与成文法的优劣有过探讨。成文法是将行为规范书写成文,哪些事情不能做,做了后有什么后果,写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让人一目了然。 成文法国家的法典并不需要专业人士解读,普通百姓自己就能看懂。因为成文法国家的法典就是用来规范人民的行为的。 判例法国家则不一样。判例法国家如果没有个资深的专业人士指导,不要说普通人,刚入行的行内人士都搞不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