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之外。” 列祖列宗钦定各条大明律例的时候,绝对想不到能有个十三岁的小屁孩只靠瞎几把猜测,就敢在公开场合,大放厥词的非议三品大员科举不公。 而且居然还能造成实质性的恶劣影响,严重干扰到了嘉靖十年应天府府试和南直隶乡试的筹备工作,最终还不用承担责任。 除非上奏九重天,请皇帝亲自降下天雷劈了小学生,那大明律例现有条文还真管不了。强行去管的话,那不就是文字狱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