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共有七千多亩,其中六千亩由三百户人家分。 一千亩乃公田,大约由卫兵耕种。 剩下的人以渔猎为生。 “在下按神侯指示,逐步取消公田,将土地分给有功之户;开荒所得先是公田,随后赏给有功之人。” 这个时代绝大部分田地都是贵族的。 奴隶们承担劳役,上交土地所得,自身只能有微薄之得,没有任何权力。 国人有田,每年上交一部分所得,可当兵、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