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下来的和尚,参照富农分给土地,让其自食其力。 香谷寺的房屋,亦被军政府征用。三分之一留给和尚,三分之一分给没有房屋的贫农,三分之一留作香谷村民兵连连部。 按照军政府规定,寺庙占据大量耕田,将被视作地主。而没收地主财产,仅限于耕田、耕牛、铁犁等农业生产资料,额外包括地主家的火枪、刀矛等武器。 地主宅院不在法定没收财产之列。但在八尺寨试点工作中,事情因人而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