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章 争田(2 / 9)

大明英华 空谷流韵 837 字 2023-03-24

分开出售,是明末常见的现象。在北方,所有权被称为“田骨”,使用权被称为“田皮”,在南直隶苏松一带,则分别被称为“田底”和“田面”。

郑海珠出手买崇明的土地时,黄尊素事先就叮嘱她,务必在契约中注明“田底、田面均签转于郑海珠”,并且写明秋粮几何,由郑海珠送纳。因郑海珠的敕命身份,只能让她田产上的“徭役”被免去,田赋还是要交的。写明送纳的具体赋税,也即意味着,这数千亩田的产权与招佃耕种权,都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