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连地方官一般也会选择判和不判离。实在不行了,和离亦是一种更和谐的解决途径。 比之休妻,和离是婚姻双方在共同的意愿下解除婚姻关系。这样,妻族的颜面、女方的嫁妆乃至是再嫁,比之单方面的休妻都要更加容易为人所接受。 抛开这两种,最后的义绝,却已经不是男女双方的事情了,而是在法律的条文之下,由官府强制执行的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甚至判决下达,任何一方不接受还会受到法律的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