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87章 法不往溯(3 / 19)

多报之案可结,非是杜家田亩被淹之事!”

刘塬挥了挥手,让丁成儒退下。

丁成儒退下之下,余讽又说道:“大汉律法并无大水淹田之罪。以往凡有此状者,分立两条。一曰抛荒罪,二曰毁苗罪。抛荒者以十分为率,一分笞三十,每分加一等。罪止徒一年。”

这话的意思是,地如果荒了十分之一,犯罪者就要打三十笞。

每多加十分之一,就多打三十。

最高的惩罚不是打到三百苔,而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