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回讲到明、清两朝对外贸易中出现了“通事”此殊群体,因两朝对其处理不同,效果也就截然不同。 “通事”的地位仅次于行商,其主要的职责是将中国清朝政府的有关法令传递给外国商人、通关报税及登记船舶出入和发放牌照,同时负责监督在广州的外商、管理买办以及传递清政府给澳门理事官的命令。 “通事”们具体的职责有以下几种:其一由于“外国洋船每年来中国贸易者,俱停泊于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