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名:强兼、谋杀。 案情其实很单纯。 十三岁的艾萨克觊觎住在邻家的十一岁女孩芬妮,于一个月前绑架芬妮并实施强兼。强兼发生后,芬妮的父亲火冒三丈,立刻报警并扭送艾萨克到警局,以强兼罪对艾萨克提起诉讼。 经聂之城法院审理,艾萨克年龄不满十四岁,宣布无罪,当庭释放。 这个案子在当时引起了一定的轰动,并引发了新一轮的关于未成年犯罪是否应该承担刑事责任的讨论,但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