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比重。 比如说,某上县治下的甲员外捐资千两,某下县治下的乙员外捐资八百两。按理说,甲员外捐得多,那他能负责的“拆迁重建”地段就应该长于乙员外。 然而,甲员外所在的县虽然是上县,但它可能是某府治所,结果当地还有四五个有钱的员外老爷都捐了千两,而治所县往往只是人口众多经济繁华,但面积不大,因此甲员外实际能获得的拆迁重建地段反而并不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