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五章 思考和衡量的依据(4 / 20)

甲。”

“若因此而论,当权者造福一方是否就可以贪墨,造福一方为功,但这绝不是贪墨之由。”

“回到这对甲乙,甲慈乙孝。”

“但是,法就是法,违法了就违法了,纲常伦理,礼仪教化只是让人知道,甲慈乙孝,而不能成为乙弑甲因由。”

“身为执法者,我们必须,也只能看到,因,乙弑甲,果,甲死,这无法改变违悖人伦纲常的事实。”

李瞻的言辞犀利而果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