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官有命,下吏服其劳。 查抄寺院这种大事,地方也要出人协助,这本来是乡里的工作,只是平山乡的骏府直领太小,并没有设立乡縂,所以干脆就由案发地的平山庄所代劳。 因为要一次查封两家寺院,山内通判与松上刑录两人分开,各自负责一家。 庄所差役跟松上刑录带来狱卒,都是敷知郡的属吏,没有骏府传书,不得擅离职守,更别说越境办案。 所以只能由山内通判独自带着检非违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