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甄依旧考虑自己要不要签字,内心挣扎,如果签字了那不就是冤枉钱吗,解释都没处解释。如果不签字恐怕自己一辈子都得呆在这个破地方,做牛做马?真是,话说这里的人讲法制吗?管他三七二十一,走为上计,权衡之下映甄还是决定签字。 但是她脑子里忽然闪过一个鬼点子:为毛一定要签自己的名字呢,别人的名字不行吗。对了,他的名字,这些钱就当作是他对自己的精神损失费吧(虽然有点不厚道,以后自己有机会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