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渐增多。 弘治时,明孝宗听从大臣们的进谏,再度恢复会推制度。从此,会推制度正式形成。 按照这种会推制度。朝廷要选任内阁大学士,就需要大九卿以及五品以上官及科道言官,一举推荐出两人或者三四个候选人,最终由皇帝决定。 会推制度最重要的两个程序,一是候选人产生,要集合有资格的众官,讨论商议。 凡遇尚书、侍郎、巡抚等官缺,要由吏部组织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