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为了别的事情。 若非要说个罪名嘛,应该就是“异能犯罪”了吧。 唉……说起这事儿,我的气就不打一处来。 大约两周前吧,那是个周末的晚上,我骑着自己那辆哈雷在街上溜达。 快到午夜时,我恰好经过一家夜店,我一看门口排队的人不算多,便打算进去喝一瓶伏特加解解渴,顺便去舞池里运动运动。 于是,我停好车,摘了头盔,朝队尾走了过去。 没想到,在走过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