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医疗用品、药品、常规及增值的医疗服务,未必是全郡最好,但一定是全郡最贵;而且他们不接受任何医疗保险或分期付款,全部的费用都是事前结清——先买单、后服务。 按道理讲,这无疑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 即便是私立医院,也得有个规范的收费标准,且必须配合联邦的社会保障制度才行,何况是“公立”的呢? 但,既然这不合理的事情切实存在着,并已存在了很多年,那自是有其原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