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云道:“看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中死亡是跑不掉了,那我们只能来探讨一下故意伤害这个问题了。我先说明我方的观点:小石威胁到小花的生命安全,小山在非暴力不能阻止小石的情况下使用了暴力,其主观行为符合紧急避险,因此其客观行为不能被定义为故意伤害。准确来说是:过失致人死亡罪。” 致人重伤和致人死亡在刑罚上区别不是很大,从某种角度来说,致人重伤可能要赔偿的钱会更多。故意和过失区别就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