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7 板上钉钉,就等着尘埃落定了(4 / 26)

了第三个法院审理阶段,案子基本就没啥悬念了。

因为法院方面很少有驳回检察机关公诉的情况,真有问题,一般在第二个阶段,也就是检察院审查阶段就驳回了。

别说以后,八十年代也这样,刑事诉讼法这时候早就有了,后来只是经过了修正,但大概的三阶段流程,基本没变。

相反,早期的刑事诉讼法,更注重第一阶段跟第二阶段。

可以这么说,此时这个案子到了法院之后,这事儿基本就定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