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国民警卫队”的以上工作的资金,都由当地的政fu负责。这是“华夏帝国”内部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职责、财政划分的主要部分之一。倘若各地的政fu,不能完成“国民警卫队”的编制、训练、装备工作。那么他们就必须把这部分的税收,上缴给上一级政fu,并由上一级政fu的“国民警卫队”的领导机构来完成。 也就是说,钱地方政fu照样得掏,但却没有了当地“国民警卫队”的控制权。这样的政策对于地方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