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七章:大族之势、二君猖狂【二合一,求订阅】(5 / 25)

要属于、也只能属于朝廷、属于蓬来洲。

但另外一个地方,就不一样了。

那就是单独的「印刷」书籍的地方,他曾经听闻风中传过关于那位陈总督建立「蓬来洲第一制瓷署」等机构。

据他所知,这些机构是「盈利」性质的。

虽然依旧属于朝廷机构,且这些「制x署」的领导一定要是经过考核、朝廷任命的,但他与朝廷机构是不同的。

相当于半个朝廷人。

更类似于「商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