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朝房屋买卖的手续并不复杂,写一份契约,双方和居间各自签字画押,然后三方去官府质证,由官府询问后同意转让,原房契作废,然后开出新房契,官府和房屋新主人各一份,另外再交税金和居间费,房屋买卖就成立了。 但这只是对于一般民众的房屋买卖,对于官员之间房屋买卖则简单得多,至少不用三方同去县衙,可以委托家人或者中间人代为办理。 张铉和麦孟才达成共识后,剩下的事情他们就不必过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