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谓“卑不谋尊”。蓟王以王后礼聘,二宫太皇,儒宗定罪:变礼易乐。有理有据,天下信服。 换言之。蓟王与二宫太皇之婚,违礼。 《礼记》:“昏(婚)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周易·序卦传》:“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足见婚礼之重。 正因。两汉四百年,并无汉家帝后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