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王侯皆不治民,唯取衣食税租而已。然在豪强坞堡内,“家奴”之生杀大权,皆握于“主人”之手。甚至一季辛劳,所获几何,但凭豪强一言而定。久而久之,“族规”堂而皇之取代“国法”。“私刑”泛滥,大行其道。无有人权,何来民权。 逐利乃人性使然。若无掣肘,放滥而为。其后果不堪设想。为榨取高额利润,无所不用其极。人性之贪婪,无有底线。农人与农奴,一字之差,云泥之别。 蓟王重开二十等爵,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