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郡民,多客庸在外。或为佃户,或为佣工。诸如此类。 作为封建时代,最重要的资产。田产的昂贵,是一般编户齐民无力支付的。 也就是说。远走避祸,逃难他乡的北地郡民,很难获得其他郡县的户籍。虽生活在外地,籍贯却皆是原籍。 案比上计时,不在原籍的齐民另作记录。于是,还在原籍生活的‘在籍’齐民,就显得十不存一。 只需将郡治迁回原址,扁书周围郡县。张榜安民。民众得知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