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规定只有得了不可逆转的重病的将死之人才可以安乐死,怎么样?然后为了防止其他人违背病人意见,把一个在昏迷中或者没办法表达自己意见的重病人给弄死了,那就规定必须在病人清醒的时候才可以签字要求安乐死,不行么?如果怕人伪造文件什么的,那就要求有作为证人的第三方在场才行,或者是有遗嘱律师在场作证。这总行吧? 所以说在这么几十年的积累之下,国外真的是已经到了安乐死可能被通过的边缘了!因为至少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