甚至,贾鸿渐还写了这样一句——“另外,中方在合资的时候应该也在合同上加上一句,如果对方母公司本身要进行股份转让。必须通过中方同意,甚至中方对转让的股份拥有优先购买权!” 他写的这一句句的,虽然好像是跟现在黄鸿年做的事情没有太大关系——毕竟文章里面写的是以后怎么怎么样,人家黄鸿年的合同这早都签好了!但是贾鸿渐坏就坏在,他这一条条的,就是为了堵住以后别人学黄鸿年的做法!他现在那是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