罢免民选官员,在美国政治制度中是选民的权利,就是美国总统,也有被弹劾下台的先例。 从上世纪初,根据加利福尼亚州的法律,,加利福尼亚州的民选官员就可以被选民在任期中罢免,早在一九三三年,就有人要求动用该程序罢免州长,但是在之后的漫长岁月中,总共近三十次罢免动议均因为没有收集到足够启动这一程序的选民签名,而最终无疾而终。而在整个美国,被选民成功罢免的州长,也只有一九二一年,北达科他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