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十一日,潼宜市政府在京城,与华夏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正式达成了在潼宜境内推行建筑工程质量保证保险制度的协议。 协议规定,凡是在潼宜市境内,投资建造的建筑工程项目,只要超过五十万元,就必须在华夏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投保建筑工程质量保证保险!保险所需要的费用,由潼宜市政府和开发商、建筑公司三方共同承担。凡是没有投保建筑工程质量保证保险的建筑工程,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而华夏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