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而在此之前,关于域名抢注这一块,法律就是个空白!而且即便是在美国人和世界各国相即颁布域名注册的相关法律之后,域名的所有权官司,每年也会发生很多起,而且也并不是每一次起诉人都可以获得胜诉的。 “琯敬先生,我认为域名可以说就是公司在互联网上的商标,以获利为目的、用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该领域或相关领域中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域名等权利的行为,是一种恶意抢注行为,就像抢注商标一样应当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