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法案付诸实施的,绝对是蠢材,脑子绝对有包。 咱们一个一个的说。 先说青苗法。 《宋史》原文:“青苗法者,以常平籴本作青苗钱,散与人户,令出息二分,春散秋敛。” 大体意思就是:以各州常平仓所储谷物做本钱,每年青苗之季,也就是农桑的时节,为了确保农民不会因为无钱耕作,而荒废或者出卖土地,则以国家的名义向农民借贷,并收取“低额”利息。 高明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