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七十章 张玮火了!(4 / 16)

反驳道「我方当事人虽然做了诸多危害社会的事情,但其认罪态度良好,按照《刑法》,属于'应当'予以减刑情节。」

「且我方不存在之罪大恶极的恶劣情节,不应当剥夺他们依法获得减刑的权利」

面对公诉人。

张玮没有丝毫慌乱,始终围绕减刑领域的几个核心观点来辩论。

法律规定。

除非那些犯罪情节恶劣的,才不允许减刑,其他人都有减刑的自由权。

晋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