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三章 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判决(4 / 56)

索罪、扰乱法庭秩序罪、侮辱罪、诬告陷害罪、恐吓罪。

累计刑期在三十三年,按照刑法总则的量刑规则,判处贾作应有期徒刑二十年,赔偿原告张涛精神损失费、误工费、营养费13万元,并处没收全部财产。

判处王芬兰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全部财产。”

“本判决下发之日起,即日生效,若不服本判决,可向上一级法院上诉。”

念了足足十五分钟。

这“罪行累累”的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