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九章 开庭第三日,诽谤罪审理!(2 / 14)

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

一、不得鼓掌、喧哗。

二、不得吸烟、进食。

三、不得拨打、接听电话。

……

六、不得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

七、不得危及法庭安全或扰乱法庭秩序。

八、不得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诉讼参与人。

九、不得……”

在念到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