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章 或跃或渊(3 / 22)

江提出了“主相”的推选方式和任期,提出了下议院的“代表”的选拔方式和任期,对于“上议院”,却仅仅只是做了人数上的规定,既没有提出任期,也没有提出将来的选拔方式,反而提出了“上议院中,即便有违法者,亦当由上议院解除其议员职务后,才能问罪下狱”这样一个、在一定程度上凌驾于律法之上的权力。

虽然清楚的意识到这一点,但他们却没有提出任何的反对。

毫无疑问,这一批人和他们的子孙,将会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