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章 吏治新规(1)(4 / 12)

明的监察机构,都察院的职责很重,是整顿吏治,震慑官场的要地。

只是受连年党争的影响,从万历年间后期开始,都察院这个重要机构,不是被齐楚浙党的人把持着,就是被东林党把持着,最后被阉党控制着。

使得都察院渐渐有成为摆设的味道。

而吏部职权之内,这六年一次的京察,三年一次的大计。

分别对准京官和外官的考核制度。

亦在这种不正风气下,成为朝中各派势力,来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