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在律法里,明确保护她们的财产。嫁妆,是算做妇人的婚前财产,受到保护的。哪怕嫁人之后,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嫁妆的继承权,首先是儿女,无儿女,则归由娘家父母兄弟与丈夫继承。 还有一位开国侯提的议案,也相当雷人。 “未完成识字班扫盲教育脱盲的人,不应当生孩子。” 出发点也许是好的,但不识字就不能生孩子,这不是剥夺人家的基本人权吗?哪怕是在大唐,也应当要讲人权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