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无理取闹!” “首先,原告方自行购买杂志,自行付钱,在整个过程之中我的当事人作者和编辑社从来没有任何强迫的概念!而且所得的收入完全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符合税务法,出版法和宪法,是一种彻头彻尾的商业行为!这根本就不可能说是‘非法’占有!” “之后,上京市对于数额巨大的范围定义是四千元以上!但是我的委托人,漫画家和出版社在杂志的发行期间根本就不可能获得原告所支付的所有购买杂志的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