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也愿意放弃当前职务的,朝廷发给‘散班钱’,相当于政府一次性对其以往之贡献支付一笔费用,尤其离职之后自主择业,朝廷不再继续发放俸禄。” “其三,对于仍然愿意留在三班系统内的人,那就从此一视同仁,施行考核制度,举行考试制度,务必合格,然后可以任职。任职期间不合制度章程,慢渎懈怠者,以法绳之,至夺职追罪。” “其四,考核以两年为限,一共考核四次,四次尚且不中式者,以无能论,予以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