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卫所的战兵,实际上只有五成,另外五成担负着其他各式各样的事务,其主要就是屯夫。我们总的原则是四分六。四成卫所官兵转为民籍。卫所屯夫的比例是两成,实际上超过三成不止,这样,屯夫全部归为民籍,另外将一部分老弱病残,失去战兵资格,却还占着位置充数的老兵、伤兵也都撤下来。 卫所的屯田依旧是朝廷所有,不能无偿划给他们。改为民籍的屯夫和伤弱老兵一概以承包的形式拥有土地,就是使用权暂时归他们,事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