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历史上的非婚生子女一向都是被歧视的,比如说清朝的《大清现行刑律》,里面就规定奸生子,奴婢生的孩子,不得继承宗祠,在继承财产上,奸生子,奴婢生的孩子,依量予半分,很显然,这是对非婚生子女的歧视。 但是现代不一样了,我国的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是拥有平等的法律地位的,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