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的刀,而且还没有留手、瞄准了人,这有可能定性为故意杀人未遂! 案件的定性是体现在具体行为上的。比如说嫌疑人在医院给另一个人腿剁下来,然后给他包扎,接着叫了大夫,这属于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即便是手术失败,也可能定性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如果在深山老林里把人腿剁下来,然后包扎,打120,这是妥妥的故意杀人。 这就是区别。 有人说,这俩不一样吗? 当然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