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很多技巧不是说没用,但在没有的情况下也可以凭借蛮力做到。 所以2年的逃脱术也够用了,毕竟他一个刑事能用到的场合实在是少的可怜。 大多数时候,都是人家看到他逃跑,需要他逃跑的情况,少之又少。 而最后的评价也比较有意思。 评价上来看自己放跑敌人的行为,明显是不符合侦探系统的一贯准则的。 但对这种亦敌亦友的对象,系统评判的标准也变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