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巡检司掌握兵权,大理分寺掌握审判大权,警政寺捏着警权。 客观的说,知府、知州和知县的工作压力和强度,也大大的减轻了。而且,分权之后,知府(县)们做恶的能力,直线下降。 这其中,最主要的是,司法不再地方化,知府无法利用手里掌握的权势,干预大理分寺衙门的审判事务。 李中易心里很清楚,司法地方化,百弊丛生,而无一利。 地方官若想做恶,必先驱使警政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