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文规定特殊部门、华夏修士联盟、散修及海外修士在紧急时刻所享有的权力及其所应履行的义务等等。 既要给予修士临时的特殊权限,又不一味地放纵修士,默认阶层的分化和升级。 唯有如此,将权利和义务置于平衡的天平之上,方才有利于整体局面的和谐与稳定,让修士这个之前游离于公众之外的特殊群体快速且有序地融入到公众之中。 “无上天尊!如今倒是免去了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否则还不知道该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