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四十一章 官方走私(3 / 15)

主管大清全国人事的吏部尚书阿思哈,希望对方能够加急办理关于林德安出任临渝知县的相关文书官凭。

当然,贾六是守法的,虽然举贤不避亲,但犯法的事情是绝对不干的。

因此,要求吏部方面以捐纳例办理此事。

这样,就不违法了。

众所周知,大清朝的官员是可以花钱买的。

至于捐纳实缺知县所需的资金,贾六希望阿尚书能够先垫一下,毕竟他现在手头也紧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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