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自然也就考虑过分歧的本质原因。 他真的认可沈爱的想法,不放过主谋,轻罚从犯。十之七八的人会认识到做这种事情失败会死的风险,将来大约不会再敢做这种事情。有这么多的人可以改变,本来理所当然该这么选择。这也是现实中法律区分惩罚力度的意义所在,是为了十分之二三冥顽不顾的人杀掉有改造意义的十分之七八,还是为了十分之七八,让十分之一二有了再次作恶的机会? 大多时候肯定该选择保十分之七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