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在明面的规则里找寻漏洞,借此得利,但这终究只是有限的,而人的是无穷的。 于是,“野蛮人”开始尝试用暴力来打破明面上的规则,借此获利,但这极有可能受到来自规则的反噬。 于是就有了“贿赂者”,用更为高明的手段,借助并非明面、而是暗面的规则来牟利。 所以说,“贿赂者”其实已经正式开始触及到了整条途径的核心: “学会利用社会阴暗面的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