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章 绝杀(2 / 16)

解:“监控没有录下声音,这只能证明我的当事人在无奈之下忍不住率先动了手,并不能说明原告的伤就是我的当事人造成的,更不能撇清原告在事件中的责任。”

“那么三号证据,医院的伤情鉴定书,这上面可明明白白地写清楚了,我的当事人是在当天受的伤,并非是旧伤碰瓷。”

晁阳不慌不忙地又拿出了医院出具的证明:

“还有这个,这是手术的证明。”

刘玖再次质疑证据的真实性:“我对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