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法律规定,自己判定是否受理归还之诉。 因此这类文物的司法救济,事实上取决于缔约国的国内法。 比如八国联军抢走的中国文物,大多数来自故宫,圆明园,那么按照1970年公约的框架,这两处地方在当时是“公共机构”还是“非公共机构”,本身都不好定义。 其次就算是被认定为“被盗自公共机构的藏品”,也只适合于不列颠的法律,中国得去不列颠的法院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