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六章 无法升迁的典韦(2 / 19)

释不通。

在汉朝,恣意复仇的豪侠的行为在法律上是不被允许的,杀人者死,乃是高祖入关中咸阳时,约法三章定下的第一条律,此后四百年,汉律虽然在不断变更,但这一条却一直作为汉律的宗旨,从未被移除出去。

但随着汉朝以经学治国,礼与法之间开始出现了博弈,汉代法律在实施时开始受儒家道德规范的干预影响。